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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 第二百七十四条 【敲诈勒索罪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4、 敲诈勒索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使用威胁、要挟等方法,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5、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,应注意下列问题: 1 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,是构成本罪的关键。

6、所谓敲诈勒索,是指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,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。

7、此处应把握三点:(1)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,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,毁坏财物,也可以是损坏他人的人格、名誉或者揭发隐私及违纪、违法等。

8、 行为人扬言要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、持有人或者管理人,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; (2)威胁或者要挟的作用,是对被害人的精神进行强制,使其产生恐惧心理,被迫在一定期限内或者当场交出财物;(3)威胁、要挟的方式没有限制,既可以向被害人当面实施,也可以通过书信、电话或者他人转达等其他方式实施,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。

9、2 构成本罪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。

10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本罪的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。

11、未达此数额标准的敲诈勒索行为,只能予以治安处罚。

12、 3 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,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。

13、如果行为人实施威胁、要挟,是为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或者是为了索回自己的债务,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,而不能定本罪。

14、 4 犯本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。

15、 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本罪的“数额巨大”,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;“其他严重情节”主要是指: 多次敲诈或敲诈多人的;以暴力相威胁进行敲诈的;敲诈集团的首要分子;因敲诈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后果的等。

16、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主要与以胁迫方式实施的抢劫罪容易发生混淆。

17、区分两罪主要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: 1 看威胁的内容。

18、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较广,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,也可以是以揭发隐私、毁坏财物、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等进行威胁。

19、而抢劫罪威胁的内容仅限于暴力。

20、因此,凡不是以暴侵害人身相威胁的,都可以排除在抢劫罪之外。

21、 2 看威胁的方式。

22、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式没有限制,既可以向被害人当面进行,也可以通过书信、电话或者他人转达等其他方式实施。

23、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威胁。

24、因此,只要不是当场对被害人进行威胁,即使以暴力为内容,也不能构成抢劫罪,而只能构成本罪。

25、 3 看非法取财的时间。

26、敲诈勒索罪一般是限定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取财,有时也可以是当场取财。

27、而抢劫罪只限于当场取财。

28、所以,只要不是当场取财的,就不能以抢劫罪论处。

29、4 看威胁付诸实施的时间。

30、敲诈勒索罪将威胁变成现实,通常是在设定的取财时间过去之后的将来某个时间,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当场实施。

31、但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将威胁付诸实施。

32、故凡设定将来某个时间实施侵害的,肯定不是抢劫罪。

33、 5 看索取的内容。

34、敲诈勒索罪除勒索财物之外,还可以是勒索财产性利益,且可以是不动产。

35、抢劫罪则只限于财物,且不包括不动产。

36、 总之,凡威胁的内容是暴力,逼取的又是财物的,只要同时符合三个当场,即当场实施暴力威胁,逼迫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,不满足其要求当场就要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侵害的,就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。

37、反之,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当场,就不属于抢劫罪。

38、如果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,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处理。

39、 类别:默认分类 | 评论(0) | 浏览(8)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7-06-16 22:33 (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 会议通过 法释〔2000〕11号)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,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: 一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“数额较大”,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; 二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“数额巨大”,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。

40、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,在上述数额幅度内,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的具体数额标准,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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